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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鼎元(1680—1733),字玉霖,别字任庵,号鹿洲,清福建漳浦(今福建省漳浦县)人。蓝廷珍之族弟。曾任普宁、潮阳知县等职,官至广州知府。并参与分修《大清一统志》,在潮任官时参与编修了《潮州府志》,撰有《修志杂说》阐明修志理论。蓝鼎元所著《蓝公奇案》,为任普宁知县兼署潮阳时问案选录,是作者受诬罢官时所自选。每则写一个案例,共二十四个案例。故事性较强,可作为纪实性公案小说阅读。它们真实地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现实。除此书外,还有《平台纪略》十一卷附《东征记》六卷、《修史试笔》二卷、《棉阳学准》五卷、《鹿洲初集》二十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