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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元新开会通河记碑等碑刻及闸址位于山东省梁山县前码头村,为元、明时期遗留的碑刻与水利设施遗址,包含元代《大元新开会通河记》碑刻及闸址遗存。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2013年10月10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列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编号4—567—6—010,类别为“大运河”类文物。该遗址主体为元代至明代运河水利工程设施,碑刻记载了会通河开凿历史及工程信息,闸址遗存反映了运河水利设施结构特征。《大元新开会通河记》碑刻为龙头龟座,碑额刻篆书“大元新开会通河记”,碑文共28行,满行71字,通高5米有余,立于至元二十六年(1289年)冬十一月。梁山县已于2019年对其开展考古调查,并已完成大运河开河段保护展示工程。